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