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