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