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九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