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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