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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