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十条本安排不减损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员、当事人依据对方法律享有的权利。←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