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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