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六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