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