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百四十八条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民事诉讼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
宣告判决结果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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