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六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