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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