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百一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