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