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依法应当提供而没有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