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三)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期未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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