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三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