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四百零二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九章 渎职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九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第三百九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第三百九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第三百九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第三百九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第四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第第四百一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第第四百一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第四百一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第四百一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