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四百零九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九章 渎职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九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第三百九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第三百九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第三百九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第三百九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第四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第第四百一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第第四百一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第四百一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第四百一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