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百二十二条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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