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一百二十五条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二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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