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拍卖的船舶移交后,海事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的船舶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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