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