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第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