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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