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