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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