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