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五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