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纠纷案件时,可以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六百九十九条、第七百条、第七百零一条、第七百零二条等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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