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零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区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责任承担等没有实质分歧。←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