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二十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二十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作出的判决,适用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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