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以协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