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