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