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八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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