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五条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