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择期宣判。←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