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三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