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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