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四十一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三节 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四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第四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