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四十三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三节 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同章节法条第第四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第四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