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第七十七条条行政法第六章 附则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本条例。←上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下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七十九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第七十八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第七十六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第八十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