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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