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七十三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七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第二百七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第二百七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第二百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第二百七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第二百七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第二百六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第二百六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第二百六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第二百六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