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六百一十二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的,应当以死刑复核案件意见书的形式提出。死刑复核案件意见书应当提出明确的意见或者建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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