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五百五十六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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