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四十九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复议申请后,未组成合议庭审理,或者未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复议决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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