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