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则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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