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六百八十七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八十七条
对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相互之间需要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根据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也可以按照惯例进行。
具体程序参照本章规定。
同章节法条
第第七百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百条第第七百零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百零一条第第七百零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百零二条第第六百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一条第第六百七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七十七条第第六百七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七条第第六百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三条第第六百七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七十九条第第六百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二条第第六百七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五条